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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振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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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卫保安职责
1、 门卫保安应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程序及仪容仪表的规定。
2、 门卫保安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,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,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,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时,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
3、 值班员应文明执勤、礼貌待人,不允许与他人争吵,更不允许与他人辱骂斗殴。遇他人刁难或羞辱时,应保持冷静,克制自己的情绪,确实无法处理的事情,应迅速报告班组长、上级领导处理。如他人不听劝阻,无理取闹,甚至态度蛮横,动手打人,应通知领导,将肇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4、 对未登记而冲入的车辆,记下其车牌号码,并第一时间通知其它岗位的保安人员前去登记,以免误会。
5、 凡装有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或装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、大货车、大拖车(经项目部或管理处同意的除外)等,严禁驶入广场区内。
6、 门卫保安人员应监督、控制出入的施工人员、房产中介、拾荒者和推销人员入内。
7、 对驶出的面包车,箱式货车等,一律停车并打开车箱进行检查,如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上报当班队长、工地负责人进行处理。
8、 门卫保安应按规定对外来车辆和访客进行盘查、登记。对带入、带出的建筑物进行检查,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入小区。
9、门卫保安应与巡逻保安、售楼处的保安紧密协作与交流,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。
10、门卫保安应打扫工作区域、填写交接班登记表、记录当班的重要事件、交接物品如警棍、电筒等。
11、门卫保安在和接班的保安完成交接班前不得离岗,并在交接班时立正、互相敬礼。
12、如因保安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、疏忽大意等,所造成的损失,当班保安人员应该做出赔偿,情节严重者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。